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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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电单车作为城市短途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,极大便利了市民日常生活。然而,近期不少居民反映,部分车辆缺乏头盔,卫生状况堪忧,且路边停放点离盲道过近,车辆挤占视障群体出行空间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开展专项监督,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与无障碍权益。
检察人员深入商圈、居民区、公交站点实地走访摸排,发现部分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缺位,各类隐患问题突出。一是车辆安全配置缺失。部分共享电单车未悬挂车牌,未配置安全头盔,或头盔质量堪忧,不仅卫生状况差,且外表面缺少左、右、后三个方向的反光材料,无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家、合格标志等永久性标识,达不到安全防护标准。二是停放区域规划不合理。部分停车点位距离盲道过近,车辆停放时极易挤占盲道,给视障群体出行造成严重阻碍。走访中,有居民向检察人员反映:“有时候想骑个车,找半天找不到完好的头盔,有的头盔看着就旧旧的,不敢戴。”
针对发现的问题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。收到检察建议后,主管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约谈辖区2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督促企业补齐安全短板:补办155块丢失车牌,为500辆电单车更换智能感应头盔,并全面检修破损车辆,加密路面巡检频次。同时,全面排查电单车停放点位,取缔16处侵占盲道的停放点,调整21处紧邻盲道的隐患点位,真正实现“还路于行,让路于民”。
一纸检察建议,实实在在化解了群众出行难题,让盲道不再“添堵”,让骑行更有保障。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,紧盯新业态行业监管,以检察力量守护群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,真正实现“益路无碍”,让城市出行既有安全又有温度。